韩海军一舰长将军舰当“出租”用,军事警察展开调查******
韩媒:韩海军一舰长执勤时将军舰当“出租”用,军事警察展开调查
【环球网报道】韩国《中央日报》31日报道称,韩国海军蔚山级护卫舰“全南”号的舰长(军衔为中校)将军舰当成“出租车”使用,海军军事警察正在对案件展开调查。
报道称,韩国海军方面表示,“全南”号舰长去年6月执行警备任务时,其向指挥部谎称军舰出现了故障,随后驶入附近的济州基地。在“全南”号中断任务后,另一艘待命军舰顶替其继续执行警备任务。
报道还称,在“全南”号驶入济州基地后,该舰艇的舰长参加了在济州举行的其直属上级的接任仪式。在了解到这种扰乱军纪行为后,海军军事警察针对该舰长以及其他船员展开了调查。海军方面表示,如果确定这一系列行为为事实,该舰长乱纪情形严重,将根据法律法规严正处理。
(来源:环球网)
“乙类乙管”实施后,哪些情形需要佩戴口罩?中疾控回应******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马帅莎)在11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有记者提问,我们关注到,在一些气温回升较为温暖的地区,有部分人群在公众场合出现了不戴口罩的情况,请问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对公众场所的防控还有哪些要求?
对此,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应该佩戴口罩:
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
四是近距离接触或者护理新冠感染者以及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人员时。
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以及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此外,在公共场所还需要继续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以及环境通风消毒、清洁等防护措施。阻断新冠病毒传播,每人都有一份责任,重在细节,贵在坚持。”常昭瑞说。(完)